尊敬的用戶:
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,從7月1日起,企業開具發票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凡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不得作為稅收憑證。未辦理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的單位,請于7月17日前到我公司營業大廳辦理。逾期不辦理者,責任自負。
茂名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2017年7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