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尊敬的用戶:
根據我公司與您簽訂的《廣東省城市供用水合同》及有關規定,從2017年1月1日起,我公司將嚴格按合同約定的自來水收費周期執行,每月收費周期為當月20日至次月9日,請您于每月9日前繳清上月水費。逾期未繳清水費的,將按有關規定加收應繳水費額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;超過規定繳費日期1個月的,我公司按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;超過規定繳費日期2個月的,我公司將進行拆表處理。拆表后,用戶要求復裝的,應當交齊欠費和復裝工料費。為了不影響您的用水,請您按規定及時繳清水費。
感謝您對我公司工作的支持!
茂名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2016年10月20日